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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【蔡淑芬】

台北故宮數位化面臨了侵權問題,故宮如何落實智財權上保護,成為各界關心問題。政治大學教授馮震宇指出,2D照片翻拍因不具「原創性」,通常在著作權上較不受到保護。故宮文創行銷處處長徐孝德說明,過去面對侵權案件時,面臨舉證上之因難,藉由這次座談會舉辦與邀專家學者參訪照相室,已著手將拍攝過程中專業判斷進行影片拍攝,未來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佐證。

台北故宮自2002年開始「故宮文物數位典藏系統之研製計畫」,創造台灣文創經濟,不過,文物數位化後也引發複製侵權,適逢今年世界智慧財產權日之主題為「數位創意:重塑文化(Digital Creativity:Culture Reimagined)」,故宮與中華保護智慧財產權協會昨(26)日邀請台灣智財權最頂尖學者、律師、法官出席座談,為台灣數位文物智財保護可行對策。

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主任魏憶龍說明,故宮現今面對文物保護是數位戰爭,比前二次因戰爭保護文物的困難更大,更不易。台大法學院教授謝銘洋則指出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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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務上對照片是否具著作權保護比較具爭議,事實上影像照片保護與否在於「最低程度的創作性」之識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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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級合夥人余力律師從大陸觀點分析,著作權保護的真諦在於「傳播」,若因為要求知識產權保護而影響到傳播,則不能彰顯著作權保護,他建議故宮,可以從翻拍過程中建立標準製作流程,著重在商譽保護與加強品牌力來保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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